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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租住人员如何办理《暂住证》?

 

 

    一、办理对象

    在出租屋内租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二、办理机构

    东莞市公安局是本市出租屋租住人员暂住户口和《暂住证》的管理机关。《暂住证》办理的具体工作由公安机关委托各镇(区)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服务中心)实施。

    需办理《暂住证》的出租屋租住人员,统一向各镇(区)管理服务中心提交有关资料,并由管理服务中心核发《暂住证》。鉴于目前各镇(区)管理服务中心现刚成立,尚不具备制作《暂住证》的条件,近期《暂住证》仍由各镇(区)公安机关制作,待管理服务中心具备制作条件,则统一由管理服务中心制作。

    三、申领《暂住证》所需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近期正面一寸照片二张(黑白、彩色均可);

    (三)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四)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一式二份。

    四、具体操作程序

    (一)出租屋租住人员办证时,应提交《暂住人口登记表》及上述资料,管理服务中心或管理服务站确认受理后,开具受理回执及缴费通知书。

    (二)未设管理服务站的村(居)委会,出租屋租住人员办证时,应将《暂住人口登记表》及上述资料送交当地镇(区)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或中心指定的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确认受理后,开具受理回执及缴费通知书。

    (三)申请人到管理服务中心指定收费窗口缴费后,将缴费凭证交回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将办证资料统一移送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5个工作日)完成制证。对材料不齐全或对申办人身份有疑问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持受理回执领取《暂住证》。

    五、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暂住证工本费,每本收费5元;

    (二)治安联防费,每人每月2.5元,全年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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