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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当事人办理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须提供哪些资料

 

 
    出租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日内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到所在地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站)办理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一)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二)出租屋登记备案表一式四份。

    (三)房屋产权权属证明(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或村、居委会有效产权证明)。

    (四)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三份。

    以上(一)(二)(三)项为必备要件。当事人提交复印件时,需同时提供原件,经核对加盖核对章后,将原件退还当事人。

    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站)应当在收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房屋出租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房屋租赁证》;不符合条件的,予以书面答复。

    出租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并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房屋承租人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还应当与计划生育部门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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