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需要办理本地摩托车提前报废手续的市民,需携带以下物件到摩托车注册登记时所属镇(街)的“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迁出补偿办公室”办理:
1、具有有效机动车号牌的摩托车。
2、车主身份证明。私人车主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车主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机动车登记证书(如遗失,由车主出具遗失证明)和行驶证原件。
4、车主银行账户复印件。如车主与机动车登记人不一致,还需附上机动车登记人或者机动车登记人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也可以提供一名东莞籍人员的担保证明。
办理摩托车迁出手续的办法
凡需要办理本地摩托车迁出手续的市民,携带以下资料到市车管所2楼业务大厅(地址:东莞市莞龙大道下桥路段268号)办理:
1、车辆转让申请。
4、迁出车辆标准相片2张。
5 、车主银行账户复印件。如车主与机动车登记人不一致,还需附上机动车登记人或者机动车登记人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也可以提供一名东莞籍人员的担保证明。
具体业务办理指引可在各镇(街补偿办索取,也可登陆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dg.gov.cn)下载。
来源:东莞市治摩办 编辑:麦真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