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可获得一定的补偿之外,对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提前报废或迁出的本地摩托车车主,市有关部门还给予额外的奖励措施。9月1日前提前办理报废或迁出的摩托车主可获奖励500元。
办理本地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迁出手续简单便捷
10月前提前报废或迁出可获奖300元
为鼓励摩托车主提前报废或迁出摩托车,市有关部门特制定了奖励措施,对在2007年9月1日之前办理提前报废或迁出的本地摩托车车主,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并不予追缴摩托车历年欠缴税收、规费和在我市的交通违法罚款。也就是说,摩托车主在9月1日前报废或迁出摩托车,除可获补偿之外,还可获额外的500元奖励。对在2007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办理提前报废或迁出的本地摩托车车主,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并不予追缴摩托车历年欠缴税收、规费和在我市的交通违法物款。
10月1日后被查扣摩托车将追缴欠费
对在200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主动办理提前报废或迁出的本地摩托车车主,不予追缴摩托车历年欠缴税收、规费和在我市的交通违法罚款,但不给予奖励。而在2007年10月1日之后,执法部门对在道路执法过程中查扣的摩托车,将按文件规定追缴历年欠缴的税收、规及罚款。
来源:东莞市治摩办 编辑:麦真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