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提前报废的摩托车可获补偿之外,如果摩托车主自愿把摩托车迁出我市也可获补偿。《标准》中规定,对持有我市有效行驶证并且未达到10年使用期限的摩托车,车主自愿迁出我市的,每辆将给予一次性补偿800元。此外,车主自愿提前报废的,本年已缴纳的车船税、养路费、路桥统缴费,按本年提前报废的月数予以退回。例如,如果一辆摩托车已交今年的税费,在今年8月份申请报废,则除了可获得补偿外,此后4个月的税费将可退回。
来源:东莞市治摩办 编辑:麦真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