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一:
分区域分时段分阶段禁摩
    按照“分类治理、稳步推进”的原则,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的总体步骤为:2007年9月1日起,全市禁止摩托车载客营运,市区环城路以内的所有道路以及各镇中心区的部分路段分区域、分时段限制摩托车通行;2009年1月1日起,市区环城路以内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并逐步将禁行范围扩大到农村道路;3至5年内全市禁止摩托车通行。

    但考虑到我市公交配套尚未完善,部分市民生活出行对摩托车的依靠程度仍比较高等实际情况,《方案》决定采取过渡性的做法,分区域、分时段、分阶段限制摩托车通行。

    (一)2007年9月1日起,市行政办事中心周边区域的道路(鸿福路、元美中路、石竹路、胜元路、元美路)全天禁止摩托车(经批准的公务用车除外,下同)行驶。

    (二)2007年9月1日起,除全天禁行区域外,市区环城路范围内(环城路——莞穗大道——万高路——沿江路范围内的区域,不含所指道路),在每天9:00-16:00、20:00-次日4:00禁止摩托车行驶。

    (三)各镇中心地区部分区域和道路也将从2007年9月1日起,分时段或全天候禁止摩托车通行,并逐步扩大禁行范围。

来源:东莞市治摩办 编辑:麦真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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