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争议预先赔付金”制度是指自愿加入预赔金体系的企业,通过与市消委会签定公益协议的方式,到指定银行开设“预赔金”专用帐户,并存入一定数额的“预赔金”,一旦与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市消委会依法认定应由该企业负赔偿责任时,该企业要无条件接受消委会的调解意见,并直接从“预赔金”专用帐户赔付给消费者。目前,已有多家企业主动向消委会申请加入。
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建立预赔金也可以是看成企业诚信的标志,双方达成协议,就可以通过消委会经过一定的手续,消费者马上就可以从银行拿到赔偿金。这样由于消费投诉能够快速解决,能化解很多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矛盾。”
围绕 “消费和谐”的主题,今年“3·15”期间,我市还将在各镇街开展维权宣传咨询活动,并准备了10万份《消费手册》免费发放给市民。我市首批52名“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也将在3月15日正式上岗。此外,从今年3月15日到明年3月15日,市消委会还将联合邮政部门开展 “我消费,我知情,我满意”邮寄账单服务满意调查活动,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记者:谭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