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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商热衷先预订后定价 巨额定金去向遭质疑
2007年03月15日 09:40 来源:新华网

  巨额定金去了何方?

  “不过,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可能有的地方也不合法。”在国内外汽车行业已有数十年从业经验的资深咨询师Frank Zhou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在国外没有这种做法的;在国内,这种做法固然能吸引眼球,但消费者有知情权,除了知道价格外,消费者还有权知道这些定金付给经销商后,车商们是怎么使用的。”

  记者综合多家汽车经销商处情况了解到,预订汽车的定金从500元到10万元不等。上海安吉名士凯迪拉克经销店的工作人员告诉《第一财经日报》,新车SLS赛威的定金是每辆车5万元。假设全国目前订出60辆,则总定金额达到300万元。以订单数量更大的华晨宝马新5系Li为例,该新车亮相后也是在未公布售价时开始接受预订,每辆车定金同样是5万元,预计现车未到之前,总定金额高达500万元。

  记者从网上调查中了解到,不少消费者认为尽管有些新车产品本身已受认可,但定价没有出来还是不愿意贸然预订;而部分中高档轿车的消费者则认为交付定金本该按承诺的时间提车,但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而且高额定金去向何方也是未知数——即资金的时间价值不知所终。

  “我们肯定不会放在银行或拿去投资升值,所有收来的定金基本上都用于我们进货的流动资金使用。”凯迪拉克东莞经销商吕先生告诉记者。尽管经销商如此表态,但也排除不了消费者对这批资金转为其他用途的猜疑。Frank Zhou告诉记者:“如果有的经销商操作不当,消费者甚至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对此,上海律协公司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汽车销售商在推出新的车型时,为吸引消费者购买,经常会做大幅广告,并且收受潜在消费者的定金,但是有些汽车销售商在广告中并未将汽车价格等购车的主要条款告知消费者。而我们认为价格条款是购车合同当中最主要的条款。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所以,汽车销售商未在广告中告知消费者汽车的价格或者可能的价格区间,是一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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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编辑:黄嬿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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