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东莞阳光网 > > 天天315 > 案例
“特价品不退换”是默认的行内规则?
2007年03月14日 21:12 来源:广州日报
  商家将正价商品降价出售,对消费者来说本是件高兴的事。可当商品出现问题时,商家往往以是特价商品为由拒绝退货,而不少消费者都在此时“忍气吞声”。记者近日走访春节市场发现,商家对打折商品不再明示“特价品不退换”,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对特价商品不退换,并称“这已是默认的行内规则”。

  案例:商家以特价为由不退货

  前天上午,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接到了厚街的一位李女士的来电投诉。李女士称,近日她儿子在厚街一家鞋店购买了一双运动鞋,当时鞋店的店门口贴着“鞋类6.5折~8折”的打折信息。李女士的儿子花了79元购买了一双打了6.5折的鞋,谁知才穿了7天鞋底就脱了胶。

  李女士翻出了当时购买鞋子时鞋店给出的收据,可她却在收据上看到“特价商品不保修、不退货”的字样。在李女士把鞋子拿到鞋店要求退货时,鞋店的销售人员也告诉她:鞋店有规定,打折的商品是不能退货的。李女士对此觉得很气愤,她认为鞋店这种行为已经欺骗了消费者。

  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一名工作人员芳姐告诉记者,已让李女士到厚街工商分局进行投诉。

  调查:特价品仍然不能退换

  根据实施不久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商家不能再以“特价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为由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因此,记者巡街时发现,各大商家对打折商品不再明示“特价品不退换”,但在实际操作和口头介绍中仍以特价不退换告知消费者。

  在市区各大百货商场,记者看到许多摊位都在降价,但都没有“特价”字样,一般都是打出“满100减50”、“全场2折起”等字样,但均未标明“特价品不退换”字样。在东纵大道一名为“新超越特价场”的鞋店,记者看到一款原价为158元的靴子现价仅为79元,当记者询问该鞋子有问题时是否退换时,胸牌号为“1080”的女导购员告诉记者:“因为是特价处理,在价格上已经便宜了很多,所以不能退换的。”

  消委:商家有义务退换问题商品

  “根据相关规定,在商品品质有问题、存在虚假价格标示、商家对消费者有欺诈行为的情况下,不管商家事前有无打出‘特价商品不予退换’的声明,都是有义务为顾客退换商品的。”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邓国平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邓秘书长称,商家这种以特价、打折商品为由拒绝退货的声明,是对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设置障碍。“当然,如果商品确实是断码,商家可以事前跟消费者解释清楚,消费者一定要购买的话,消费者便要承担购买的风险,责任便不在商家。”邓秘书长告诉记者,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要求退换商品是不合理的,但是商家如果以“特价商品不予退换”的理由拒绝一切退换货要求,便违反了规定,因为这拒绝了消费者的合理要求。

  “不过,由于零售商品没有列入‘三包法’规定的范围内,所以较难强制商家进行退换货”,邓秘书长称,《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出台后,消委会在处理相关投诉时便有法可依,不过由于消委会并不是职能部门,《办法》也没有明确相关的处罚措施,所以如果消费者对此进行投诉,消委会在处理时将仍会以协商为主。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黄嬿贤 
版权所有:东莞阳光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50583 报料邮箱:news@sun0769.com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南路电视综合大楼 电话:(0769)22481988-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