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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明确五种情形为非法行医
http://www.sun0769.com  2008年05月12日 16:58  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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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9日发布《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等五种情形应认定为非法行医。

    属非法行医的五种情形包括:1、未取得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根据我国法律,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属于触犯刑律,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宋宏德 周柱宁)

来源:横沥广播电视站 编辑:王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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