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日(14日)起,我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正式推行。该业务的推行,免除了借款人每半年申请支取公积金的麻烦。
记者今日上午在该管理中心专门办理委托业务的窗口见到,由于该业务刚推行,所以来该中心办理的市民并不多,主要是以咨询为主。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运作科有关负责人介绍,所谓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是指借款人通过申请,委托银行每个月从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款到还贷账户上。只要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只需填写《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及《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并经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后,可在以后的还贷过程中,委托银行在每个月最后一个周日直接由公积金存款账户将相应的月还贷金额划拨到指定的银行还贷账户中,免除了借款人每半年申请支取公积金的麻烦。
该负责人还提醒市民,填写《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时需注意的问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运作科副科长欧创新:“填了应填的信息后,一定要拿回单位盖章,因为当时单位开户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预留了单位印鉴,一定要盖章后拿回银行这边办理后面手续。”(记者 朱伟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