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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平:出租屋主和流动人员要做好办证登记
http://www.sun0769.com  2006年06月16日 10:50  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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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常平镇出租屋管理中心了解到,常平镇大部分出租屋和流动人员都按市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办证登记,但仍有部分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常平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以“送法下乡”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大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呼吁广大出租屋主和流动人员要依法配合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共同维护该镇的社会秩序。

    据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出租屋主不能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或无正当固定职业的人员,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天内要到所在村出租屋服务站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如期换证,同时要认真做好租住人员登记管理,并督促租住人员到服务站办理《暂住证》。租住出租屋的流动人员必须在入住三天内到出租屋管理服务站点办理《暂住证》。

    中心的管理人员要求还没有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出租屋主和流动人员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凡没有依法办理手续的,有关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以罚款或拘留。

 
来源:常平广播电视站  编辑:刘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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