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手机、家用DV、数码相机,尤其是网络视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市民成为“随拍族”:在街头、公园、网吧等公共场所到处可见他们的身影,他们按照自己的行为习惯和行为方式,随时随地拍摄身边发生的事物,有的进行私人保存、欣赏,有的则将图片艺术加工后在网络上传播,让更多的人欣赏。
然而,不少随拍事件引发了问题、纠纷,我市前不久就发生了一起男子偷偷剪下女网友的头像,然后将头像嫁接成一张裸体照片,并在网络上传播的事情。男子的做法是否违法?在公共场所如何应对拍摄?这在市民中间引起了极大的争议。
案例
与网友视频聊天后,裸照现身网络
25岁的李红是广陵区人,今年下半年,她在网吧上网时,发现QQ上有一个网名叫“漂浮的云”的人发来的消息,称想和她聊天。李红一看对方也是扬州人,就爽快答应了。
大约半个小时后,“漂浮的云”向李红提出,已经聊了那么久了,还不知道对方长什么样子,太失败了。就这样双方开始了网络视频聊天,对方还不停地将李红的视频照片发过来,逗得李红一阵大笑。
第二天,又在网上遇到了“漂浮的云”,简单的寒暄之后,“漂浮的云”向李红提出,要李红做他的女朋友,但遭到了李红的拒绝。李红称,双方在网络上聊天,可以做网友,但要成为现实中的男女朋友,根本就没有可能。
李红迅速在网上隐身,但“漂浮的云”似乎了解她的心意,立即发过来一条信息:我知道你还在线,只是现在隐身了,你的这种做法已经伤害了我。你要是
不肯做我女朋友,后果自负!留下这句话后,“漂浮的云”就从网络上消失了。
大约一周后,李红接到了一个好朋友周莉的电话,在电话中,周莉语气明显与以往不同:“你怎么可以去做那种事情?要是缺钱的话跟我们说一下就可以了。”“我究竟做了什么事情,让你发那么大火?”李红反问。“我说你是真不知道还是假不知道啊!好多人都在网上某论坛中看到你的裸体照片了!” 周莉声色俱厉。
在周莉的陪同下,李红迅速向广陵警方报了警,并称自己确实没有拍过什么裸体照片,更没有上传到网络上。警方按照周莉所提供的网址找到了发表李红裸照的论坛,经辨认,裸照头像确实是李红,但脖子以下部位有明显嫁接的痕迹,很显然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了偷梁换柱。
但案件的处理却让警方犯了难:首先,“漂浮的云”所用的是网吧的临时卡,身份证信息根本不是他自己的,也就是说,无法确定“漂浮的云”的真实身份;其次,由于现在网络视频聊天已成为一种时尚,和李红视频聊天过的人太多,即使找到了“漂浮的云”也不能确定裸照就是他所为。
调查
市区随拍器材任意购买
近年来,随着人们安全防范意识的提高,不少人为了确保家人、单位的安全,私自安装了电子监控设备。它们作为手机、数码相机等拍照器材的延伸,销售、使用情况怎样呢?
在银河电子城一商铺,销售人员刘先生说:“我给很多网吧配过电脑,不光网吧内要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就是每台电脑上都必须配备摄像头。工作人员可以随时监视上网者的一举一动。”大学路一网吧老板表示,他们也知道网络视频聊天有弊端,但为了能笼络客户他们只好安装,要是电脑上没有摄像头,很多学生根本就不会进你的网吧!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在市区很多商场、超市以及电子产品
销售点,均可以看到包括拍照手机、数码相机等电子监控设备待售,有的是零部件,有的是成套出售,价格从几十元到几千元不等。当记者声称要购买一套电子监控摄像头安装在家里时,老板称在他这里买货并不需要任何证明,付钱即可,而且他们可以上门安装。
争议
相关法律无明确规定
随着越来越多的市民成为“随拍族”,他们在公共场所是否可以自由拍摄?公共场所拍摄图片是否可以艺术加工后上传网络,以及如何既满足了个人兴趣,又不侵犯他人隐私?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相关法律对这种行为没有作出明确界定。
在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随拍者最好不要将所拍图片进行加工,更不能大范围传播,因为一旦传播开来,很容易对被拍者造成伤害,尽管随拍者本意不是如此。比如,曾有市民参与抓小偷,一随拍者将现场镜头拍下传播,结果小偷根据照片找到了该市民进行报复。
扬州志城法律事务所刘主任认为,将他人头像嫁接并在网上传播,很明显侵犯了肖像权。但他同时指出,市民拍摄公共场所发生火灾、车祸等情况后,把图像提供给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其出发点和动机不是以个人牟利为目的,并且拍摄的这些图片、录像信息,不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市民如将这些发生在身边,又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的信息,通过媒体传播出去,会对更多的人起到警示作用,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