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轻信“朋友”能够以优惠汇率兑换港币,将240万元人民币交到骗子手上,骗子卷款逃走。被捕后,该案主犯虽拒不认罪,但根据同案另一被告人的供述、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近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主犯阮某有期徒刑17年。
骗到巨款分给同伙50万元
2005年底,佛山人崔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阮某。阮某称可以优惠汇率兑换港币。崔某被游说动心后,阮某约崔某带现金见面。
与此同时,阮某联系了广州人李某,共谋诈骗崔某的钱财。案发当天上午,阮某、李某分别来到约定碰面处。上午11时许,崔某夫妇开车从佛山赶到珠海,带来自己的130万元和从朋友处借来的110万元人民币现金。阮某与崔某夫妇见面后,要求崔某夫妇在酒店等候,他持现金去附近银行兑换港币,几分钟便可搞掂,然后便拿走了装满现金的两个包。诈骗得手后,阮某和李某携带赃款乘出租车逃离珠海,被告人李某分得50万元。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于2006年1月19日抓获阮某,同年5月23日抓获李某。
主犯从始至终拒不认罪
两被告人被抓捕后,阮某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都拒不认罪,从始至终都是“零口供”。但从犯李某则认罪态度较好,供述了整个犯罪过程,在法院开庭审理后向法院递交了认罪书,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主动委托家人退赔犯罪所得50万元。
近日,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虽然阮某拒不认罪,但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足以认定其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另外,阮某还有信用卡诈骗在逃的前科,系累犯,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23万元。李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桂兴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