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建立统一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工作安排,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转换为自然年度,为做好过渡时期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续审工作,方便群众,市社会保障局决定,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续审由我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续审,有效期由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原使用的《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仍可继续作为特定门诊就医凭证,参保人不需到社保部门办理。
特此通告。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二ОО八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