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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生存困境:“我们的生活缺乏保障”
“我们也不想带游客购物,但问题是我们导游连自身的基本生存都无法保障,哪还管得了那么多!无基本工资、无三险福利、无最低保障,导游还要另交管理费、社保费、入会费等零零散散的费用。那么导游靠什么去赚钱?”谈到自己的生活,小曲显得很无奈。
“2005年以前,我们专职导游的底薪是500―700元,2006年,底薪降到了300元,而一些兼职导游从来就没有底薪。”
小曲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他所在的旅行社的固定底薪是300元(有的小旅行社导游没有底薪);带普通团游览景点的津贴通常在50-100元左右,如果是商务团、会议型团队或是会展团还会略有上浮;随着市民出游越来越频繁,原来“难得出门、大带特产”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购物点的“回扣”收入也不稳定。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不少小型旅行社不给导游工资、不付带团津贴,导游的收入完全来自小费和回扣,有的还要与司机、全陪、旅行社领队平分甚至还要上缴旅行社一部分。有业内人士为旅行社辩护:“养”一个签合同的在职导游每年要多支付2万元左右,如果人力成本提高,就很难在低报价的旅行社竞争中抢到客源。
导游的无奈:“质量保证金”常被扣
对于导游行业存在的种种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李显冬教授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造成导游劳动权益受损的正是旅行社之间的无序竞争。
最近几年,旅游业发展迅速,但旅行社的利润却越来越薄,出于竞争的需要,旅行社只能压缩导游的待遇,希望依靠销售提成来转嫁负担,造成的后果是形成的报价越来越低、待遇越来越差、争端越来越多的恶性循环。“要打破这个恶性循环,最重要的是旅行社规范竞争、合理定价。将导游的合理报酬纳入经营成本,有助于保障导游的服务水平,也能减少因购物、消费造成的旅游争端。”李显冬说,“如果将提成、小费都公开写入合同,导游拿得安心,游客花得也甘心。”
某些专职导游人员介绍说,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旅行社普遍会要求他们先交纳最少三四千元的“质量保证金”。当组团旅行社以导游服务质量不佳为由拒绝向接待方旅行社支付全额团款时,接待方旅行社便可按同样的理由将相关导游人员的质量保证金扣除。
“这样一来,导游人员不单是在收入毫无保障的情况下为旅行社工作,而且还在为这样的工作承担着贴本的风险。” 李显冬说。
由于低价销售造成资金流动困难,旅行社往往会要求导游人员为旅游团的活动垫付团款,用于支付餐饮、住宿、景点门票等费用,数额高达数千元。一旦出现组团旅行社拖欠尾款的情况,接待旅行社便可将经营风险转嫁到导游人员身上。
非但如此,旅游团活动结束后,某些旅行社还往往以“组团社尚未补清团款”或“团款结算尚未完成”为借口,使导游人员不能及时报销为旅游团垫付的费用,导游人员交纳的“质量保证金”随时面临被克扣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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