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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的劳务分包
毛履平认为,造成他赔钱的原因,和杭州湾大桥北接线工程中存在的层层分包有关。“工地上到处是承包队,我知道的至少就有13个,都是个人借了公司的资质,私人承包的。”毛履平说,他的上家王国强就是这样一个承包队的队长。
一份抬头为“杭州湾大桥北接线第一合同段下部结构及箱涵工程·王国强”的劳务合同显示,合同双方实行“综合包干单价制”,甲方把杭州湾大桥北接线第一合同段以一口价将工程分包给乙方浙江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甲方指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4人执行合同,乙方则指定王国强执行”。
“强盛公司是王国强借的牌子。他签了合同后,根本没认真履行。”毛履平说。比如,合同的第“8.2.10”条规定,“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或者将本合同工程肢解之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第“8.2.4”条规定,乙方应派驻“适应工程需要的各类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和普通工”。
但显然,王国强并没有遵守这些条款,而是将自己的劳务二次发包给了若干个和毛履平相似的小包工头。小包工头们则在开工前临时雇用农民工。
毛履平说,对这些情况,中铁四局一公司的项目部经理和监理等人肯定清楚。证据是,他在建设过程中曾多次与这些人接触过,但他们明知这一情况却无一人指出。
没有专业人员的结果,导致工程施工中出现了一些低级错误。一份现场施工员谭华签名的说明显示,2006年4月28日,5号桥3号桥台由于标高出错,就曾一度造成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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