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消防局了解到,针对日益突出的出租屋消防安全问题,日前,东莞市出台了“五必须、五严禁”的规定,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
“五必须”是指:出租屋内灭火器必须充分配备;房间隔墙必须使用砖墙;楼梯必须直通至屋顶;阻碍逃生的防盗网必须拆除;四层以上房间必须配备救生器材和逃生器材。“五严禁”是指:出租屋内严禁安全出口上锁;严禁在楼梯底部设置房间;严禁在楼梯、通道、出口处堆放杂物;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以及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违章存放、使用、倾倒易燃易爆物品。

据统计,2005年,东莞市发生了802起火灾,其中大部分发生在出租屋;在13起比较大的火灾中,有9起发生在出租屋;在死亡的18人中,有14人是因出租屋发生火灾而丧生。
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彻底清查、清除出租屋火灾隐患刻不容缓,这就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心正视并重视出租屋的管理,毕竟,火灾猛于虎,毕竟,人命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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