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广东省文明城市复查暨文明办主任座谈会在东莞市召开,对各市创建文明城市的经验进行了总结、交流。
广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胡中梅、省文明办常务副主任张子兴及全省各地级市文明办主任参加了座谈会。东莞市作为13个省文明城市之一在座谈会上作了复查自评报告。

2003年东莞市被授予“广东省文明城市”荣誉称号。两年来,东莞市以此荣誉为起点,坚持“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围绕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文化新城、生态绿城,在大力提高产业竞争力和综合经济实力的同时,不断提升人的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东莞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作为“民心工程”摆上了重要位置。不仅加快城市规划建设步伐,努力从外观上展示城市文明,而且通过营造氛围、开展道德实践活动、抓典型来加强现代公民教育,努力从内涵上揭示城市文明;通过组织实施学习型社会创建工程等“五大工程”,从特色上强化城市文明。另外,东莞市还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拓宽创建工作覆盖面,到去年为止,全市共涌现出市级文明镇7个,文明村205个,文明单位571个,文明社区24个,文明户近20万户。东莞市也顺利通过了“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先进城市”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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