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 > 新闻中心 > 东莞新闻 > 电视新闻
关键字
机动车无过错担责不超10%
http://www.sun0769.com  2008年05月11日 17:49  东莞阳光网
字号:[
发表评论 推荐给好友 打印文本 关闭

    这个月起,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正式施行。从此,机动车如果无过错撞到行人,机动车司机的赔偿将大大减少。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从实施起,就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尤其是当中的第76条对“撞了不白撞”的规定,广大司机特别反映强烈。

    对这一不合理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明确了汽车在无过错撞人的赔偿责任。经修改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赔偿不足的部分,如果机动车没有过错,司机的承担不超过10%。如果交通事故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造成,机动车一方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广大司机对这一修改叫好。


来源:东莞电视台 编辑:麦真喜
发表评论 推荐给好友 打印文本 关闭
相关连接
 
精彩图片
01.jpg
男子来莞四处裸行
s.jpg
14岁女孩产子
s.jpg
“撞车党”自揭内幕
s.jpg
孽子挥刀弑母
 
视 频 更多
4.jpg
莞拟在全市道路设置中间护栏
市领导亲切慰问“白衣天使”
 
 
 
分类信息
抗震救灾呼唤您参与 外贸 物流薪酬达5000
浙江大学四川大学招生 5月阳光网友特惠看电影
2008东莞篮球联赛报道 长隆香江动物运动会
大片《功夫之王》上映 中南大学MBA在莞热招
频道精选
01.jpg
男子来莞四处裸行
s.jpg
14岁女孩产子
袁隆平:中国杂交水稻能解困全球粮荒
公安部:严禁向交通协管员下达罚款指标
调查显示公众最希望政府公开官员财产情...
胶济列车相撞悲剧背后:济南铁路局可能被...
莞百亿元家具绕道广深出口
社 区 进入社区
博 客 博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