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正式宣布,2008年1月1日起,我市将取消购房入户政策,但在2007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业者,仍可在2009年12月31日前按我市原购房入户规定办理入户手续。
副市长梁国英在发布会上表示,我市从2008年1月1日起,取消购房入户政策。在2007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商品房的业主,可在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入户手续,逾期不予受理。购房日期以《东莞市房地产交易证明书》注明的合同备案日期为准。
由于近年来我市不断放宽外来人才入户政策,并有效解决外来人员子女在莞就学问题,依靠购房入户的人数在逐年下降。(记者 王红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