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市契税、耕地占用税滞纳金制度正式开始执行,逾期未办理契税纳税手续的纳税人,财政部门表示将进行依法处理。
昨天是延迟执行契税滞纳金制度的最后一天,在东城财政分局,赶在限期前清缴契税的市民还有不少。
市民:“不记得了时间,现在急急忙忙过来办理。”
市民:“我估计,如果说要罚款的话,可能要罚四万多块钱。”
自从市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通告》后,市民都踊跃到财政部门办理契税纳税手续。市财政部门也相应采取增派征收人员、简化征税流程、周六、日照常上班等措施提供征税服务。目前我市已基本完成了契税清缴工作,对部分交了资料但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财政部门都已经进行了通知。
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叶丽云:“市民要注意 契税滞纳金的计算的起始时间不是2007年12月1日,而是从签定合同的第31天开始的。”
从签订购房合同、土地出让(转让)合同的第31日算起,滞纳税款所属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计算;滞纳税款所属期在2001年5月1日以后的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