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4日),国家商务部台港澳司、外资司及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调研组,莅莞调研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对加工企业的影响。
常务副省长汤炳权,以及市领导刘志庚、李毓全、江凌等热情会见了调研组一行。
市委常委、副市长江凌向调研组介绍了我市加工贸易企业的情况。江凌说,东莞加工贸易企业众多,因此非常关注国家调整加工贸易企业的保税政策。东莞市委市政府非常赞同国家通过调整加工贸易政策来促进加工贸易企业升级转型。按有关测算,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2007年第44号公告于8月23日生效后,东莞涉及新增限制类目录产品的加工贸易企业3000多家,企业需缴纳台帐保证金27亿多元,将给企业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江凌表示,按照我市及珠三角目前的现状,建议不要把传统的大宗优势商品纳入限制范围,在政策的操作层面上,也应该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保持一定的弹性。
据了解,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07年第44号公告明确公布了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并对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管理,即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在合同备案时,须缴纳台帐保证金。
市外商协会、市台商协会、全国台企联会的代表及部分加工企业代表参加了座谈。(记者 邹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