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启权一行今天莅莞,对《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继雄、陈国辉及副市长梁国英、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等向调研小组汇报了我市实施《规定》以来的工作情况。
从《规定》实施以来,我市分阶段逐步全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大力推广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根据2007年7月对全市在建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情况的调查,全市在建工程1979项,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有1905项,占96.3%。在《规定》的影响和引导下,我市使用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已逐步被社会和市场认可。
但由于与《规定》相关的实施细则仍未出台,我市在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工作中遇到不少困难,如搅拌车和散装车进入市区道路行驶和减免税费等问题,急需政策法规上的扶持和解决。而由于现场搅拌混凝土相对于商品混凝土存在一定的价格优势,也存在部分施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抵触使用商品混凝土的现象。
针对以上问题,我市建议,尽快出台与《规定》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对相关条款做量化规定或明确的司法解释,以便建设部门在执行中有统一的处罚尺度。
下午,钟启权一行还与建筑相关领域的专家和代表座谈,听取意见。
据悉,2005年7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规定各建设工程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降低建筑粉尘对环境的污染。今天,钟启权一行就是对《规定》在我市实施的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综合评估,促进《规定》的修改和完善。调研小组表示,这些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为修改完善《规定》提供了实践依据,在修改完善《规定》将根据实际情况充分予以吸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