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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树200株要报省府
http://www.sun0769.com  2008年05月09日 08:07  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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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获悉,东莞市城管局公布了《修剪、砍伐城市树木行政许可办理指南》,其中规定,砍伐、迁移200株以上,需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申请砍树费用自付

  记者昨日从东莞市城管局公布的《修剪、砍伐城市树木行政许可办理指南》中了解到,任何单位因建设或其他需要修剪、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必须办理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若资料完整、合法,现场踏勘确实有必要处理绿化,且不对城市景观造成较大影响,经审批后,同意申请的就由东莞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具有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单位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

  据悉,申请修剪、迁移、砍伐公园树木的,应提供公园管理部门意见。电力、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安全需要而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需先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应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并及时报告市城市管理局,在险情排除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另外,非建设工程原因(如“三防”、病虫害等)申请修剪、砍伐、迁移非公共绿地内树木的,应提供有关树木及场地权属证明。

  据介绍,砍伐、迁移城市树木20株以下的,报东莞市城市管理局审批;砍伐、迁移20株(含20株)以上200株以下或胸径80厘米以上树木的,由东莞市城市管理局报省建设厅审批;200株以上的,由省建设厅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行政许可行为不收取费用,但因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对城市绿化造成损害的应交纳绿地补偿费。(李直建)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苏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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