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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司机近三年致人重伤一律清退
http://www.sun0769.com  2008年02月26日 08:55  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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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1日以来,截至昨日,全市共有12人在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中伤亡,根据警方的统计数据显示,每年新学期之初,都是校车交通违法的高发期。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为期一个月的校车专项整治行动于昨日正式开始。市交警部门表示:最近3年内任何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满12分记录、发生过致人重伤以上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司机,将一律责令校方清退。

  3、9月是校车交通违法易发期

  2007年9月,大朗镇两岁学童闷死校车内;2008年2月21日,大朗交警大队一天就查处5辆违规校车。根据交警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每年的开学初期,都是校车交通违法的易发期,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11宗,造成 1 人死亡,11 人受伤。

  交管科民警说,2007年全市共发生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31宗,造成4人死亡,27人受伤,今年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有些数据就接近了去年全年的1/3。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分析说,虽然近年来各职能部门出台了很多管理措施,但是由于一部分学校对校车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受经济利益的驱使,造成车辆超速、超载现象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学期开学之初的时间。

  事故致人重伤司机将被清退

  交管科民警介绍说,很多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主要是因校车超载、超速、车况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对此,交警部门对驾驶员、校车进行了针对性的要求。

  交警部门规定: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记录、未发生过致人重伤以上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发现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驾驶员,校车使用单位坚决清退。

  为防止校车以次充好,交警部门要求,校车使用单位不得利用安全技术不合格车辆、报废车辆、非法改装车辆接送学生,严禁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记者 董福军 通讯员 闫海滨)

来源:东莞日报 编辑:邵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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