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特别处理措施》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施工单位若拖欠工人工资,经过有关部门查实并催告后仍不付清劳务工工资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暂停其6个月在莞承接工程任务和参加工程投标;仍不付清工资的,暂停其在莞承接工程任务和参加工程投标,直至付清工资为止。 发生重大事故2年内不许接工程 根据《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特别处理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凡是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建筑业企业擅自施工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其发出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暂停该企业6个月在莞承接工程任务和参加工程投标。
建筑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限期改正(整改)通知书。发生一般事故的,暂停该企业在莞承接工程任务和参加工程投标的期限为1—6个月;发生较大事故的,暂停期限为7—12个月;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特别重大事故的,暂停期限为18—24个月。对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还将依法暂停其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执业资格(岗位)。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单位,发生一般事故的,暂停其在莞承接工程任务和参加工程投标的期限为1—3个月;发生较大事故的,暂停期限为4—6个月;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特别重大事故的,暂停期限为7—12个月。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者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存在事故隐患,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将暂停3个月在莞承接工程任务和参加工程投标;仍不整改的企业,暂停其6个月在莞承接工程任务和参加工程投标。 严肃处罚串标行为 《意见稿》表示,施工单位拖欠工人工资并经有关部门查实认定并催告后,仍不付清劳务工工资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其6个月在莞承接工程任务和参加工程投标;仍不付清工资的,暂停其在莞承接工程任务和参加工程投标,直至付清工资为止。
针对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行为,《意见稿》指出,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存在非正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将一律按串通投标处理,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作为投标保函的反担保;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务等也均按照串通投标处理。(记者/杨志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