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自今年5月21日我市开展对因逾期未交体检证明而被系统注销的驾驶证办理恢复以来,截至到9月20日我市前仍有5500个驾驶证未办理恢复手续,面临被注销的状况,交警部门提醒未及时提交身体证明被注销驾驶证的驾驶员在9月30日前到车辆管理所驾驶员业务厅办理驾驶证恢复业务,一旦超过9月30日,如果想要获得驾驶证,将要重新考试。
据了解,自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安全法实施以来,要求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超过一年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车管所计算机系统注销驾驶证。由于一些驾驶员对这些规定不知晓或者是疏忽大意,截至到今年5月份东莞因逾期未交体检证明而被系统注销的驾驶证达到18789人。
据车管所民警介绍,因未提交身体体检证明被注销的驾驶证至9月30日还可办理恢复业务。但驾驶人必须自己亲自办理,本人必须到学科中心参加学习。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或准考证明、注销回执)、本人相片,本人身体体检证明,填写《恢复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申请人参加学习结束后,车管所将予以办理恢复手续,打印《恢复凭证》,连同机动车驾驶证交给申请人。
交警部门提醒,此次恢复驾驶证的业务从即日起至9月30日为止,2007年10月1日起将停止受理因超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驾驶证的恢复申请,届时计算机登记系统中的恢复程序也将关闭,将不能再办理恢复手续。(通讯员 闫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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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1、需申请恢复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或准考证明、注销回执),身体体检证明,到车管所驾驶员业务厅5号窗口办理手续,并预约参加学习时间。
2、按照预约时间到考试中心(学科)教学楼一楼投影室参加学习。
3、参加学习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持本人驾驶证和受理回执到车管所驾驶员业务大厅8号窗换发新版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