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申请专利资助时要注意,专利资助申请过渡办法已出台,专利授权日在今年7月25日及以后的专利,申请资助时按新办法《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执行,7月25日之前的按旧办法《东莞市专利奖励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记者昨日从市科技局获悉,科技东莞工程配套政策之一《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已于7月25日起实施,对专利资助额度有提高。专利权人可在每年的5月下旬和11月下旬到镇街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再由镇街上报市科技局。而此前,专利资助申请按照旧办法《东莞市专利奖励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由专利权人每年9月到市科技局提交申请。那么专利授权日在7月25日前的,该如何申请资助,按什么办法领取资助?对此,市科技局出台过渡阶段专利申请资助办法,规定专利授权日在2007年7月25日及以后的专利,申请资助按《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执行。授权日在2007年7月25日之前的专利,仍按《东莞市专利奖励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截止受理申请资助时间为2007年12月30日。未申请资助的专利权人要抓紧办理申请。
据悉,按照不同的办法申请资助,领取的资助额度不同。《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对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补助10000元,对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补助1000元,对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补助500元,而《东莞市专利奖励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只对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进行资助,资助金额分别为500元、300元。(记者 黄基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