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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将制定新规规范房地产开发
http://www.sun0769.com  2006年06月30日 07:46  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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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认购、虚假宣传、霸王条款……由此引发的房地产纠纷在东莞屡见不鲜。为改变这一现状,东莞市建设局、房管局、工商局和物价局正在考虑制定《关于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通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严禁以各种理由违反建设程序,逃避监管,确保商品房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严禁无证预售

    该通知拟从商品房销售管理、售楼现场管理、商品房销售的广告宣传行为、商品房合同条款、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监管等五个方面对商品房销售行为进行规范。

    在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方面,通知将规定商品房销售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订”、“内部登记”、“排号认购”、“摇号认购”等任何形式变相无证预售商品房,不得向购房者收取排号登记费、诚意金、认购费等任何含有预订款性质的费用。严禁提所谓认筹。要求各开发项目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商品房销售方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将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备案的共有建筑分摊部位在买卖合同中如实载明。

    必须设立公示栏

    在售楼现场管理方面,通知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在售楼现场的明显位置设立“公示栏”,悬挂《广东省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和《东莞市商品房售楼须知》,不得使用过期失效的预售证;展示《项目总体规划平面图》、《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认购书》、《购房流程》、《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商品房预售方案》、《商品房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经房管局备案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等。

    不得含有升值或回报的承诺

    在商品房销售的广告宣传行为方面,通知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发布房地产项目的预售和现售广告。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订”、“内部登记”等各种名目发布广告在商品房预售广告中应当使用预售许可证上载明的房地产项目名称,并对项目的房屋用途、价格、地理位置等作准确的表述。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内容,不得在房地产广告中发布含有融资或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30日内须办购房合同备案

    在商品房合同条款方面,通知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设定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不得故意涂改、删改合同中规定的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条款内容。对于采取先订购后签约方式销售商品房的,通知规定买卖双方应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买卖双方在约定时间内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取消《商品房认购书》,退还认购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30天内应到市房管局备案。

    违法违规将依法查处曝光

    在商品房销售价格监管方面,通知要求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质价相符、正当竞争的原则,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商品房销售点明示所有在售单元的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实用面积、销售价格、付款方式及优惠折扣率等,禁止价外随意加价、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价格违法行为。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还将加大检查及监管力度,对违反建设程序、不法和违规销售、逃避预售楼款监管、发布虚假销售广告、合同欺诈及哄抬房价等行为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来源:金羊网  编辑:钟穗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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