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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支援汶川地震灾区捐赠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中央和省驻莞单位: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了7.8级大地震,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巨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作了重要指示,温家宝总理当日亲赴地震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省委、省政府也紧急作出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抗震救援部署,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全力予以支持。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帮助灾区群众克服困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支援汶川地震灾区捐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动全社会向灾区捐赠款物.各镇街、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立即行动起来,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灾区困难群众捐钱捐物,帮助灾区群众度过难关.各级领导要带头,各镇街、各单位要于近日组织集中捐赠,以此推动捐赠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二、此次捐赠活动自各镇街、市直各单位、中央和省驻莞单位自行组织,接收衣服必须干净、卫生,接收食品、药品必须符合省有关卫生标准。接收捐赠的物品由各镇街、各单位统一运送市社会捐赠接收站(地点:东城大井头振兴路162号,联系电话:22606288。接收捐赠的款项统一汇至东莞市慈善会接收捐款账户(户名:东莞市慈善会,开户银行:东莞银行东城支行,账号:540000601336699,联系电话:22222625、22225922)。
三、市救灾捐赠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和低保科,联系人:张顺全、杨红,联系电话:22832535、22832536。
各镇街、各单位捐赠情况于5 月30 日前书面报市救灾捐赠办公室。
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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