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常上网看黄色录像,15岁少年欲窥视邻居9岁女孩的私处,因将其惊醒,而活活勒死该女孩。近日,法院以其主观恶性大等理由,判处该未成年少年故意杀人罪成立,获刑6年。
趁女孩熟睡溜进其房间
今年16岁的卢某文是广西平南县人,因父母在东莞市常平开了家米粉店,卢某文也就跟随父母在常平读书生活。他是个性格内向的孩子,平日里最喜欢的就是上网。
去年9月,卢某文刚过15岁生日。一个星期六的早上,卢某文从父母的店里回到他们在司马村一制衣厂旁的出租房,发现斜对面房间的房门开着,9岁的小女孩小雯正在房内睡觉。卢某文认识小雯,他们是同一所学校的学生。
回到自家出租屋203房,卢某文想到以前上网时看过的黄色录像画面,一种窥视的欲望强烈地撞击他的思想。于是,卢某文光着双脚溜进了204房,并将房门关上,用手掀开小女孩的裙子。在扯内裤时,小雯惊醒了,卢某文条件反射式地,立即用双手卡住小雯的脖子,小雯拼力反抗并用右手抓伤了卢某文的脖子。
于是,卢某文更加用力死死掐住小雯,一直到小雯不能动弹。卢某文估计小雯已经死了,于是从床上拿一张床单把尸体上半身盖住,又用两个枕头将头部盖住后离开。在走廊上,卢某文碰到了出租楼的一名房客王某,因为觉得对方在看自己,卢某文便狠狠地回瞪了他一眼。
少年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直到当天上午10时30分,上晚班回来的小雯母亲发现女儿死在床上。当日,卢某文被拘留。
据了解,从作案到被抓,家人没有发现卢某文异样举动,而卢某文招供称,因为“害怕该小女孩醒后大声叫喊惊动别人,也担心小女孩事后会将此事告诉双方的父母及其他人,所以才动手将她勒死”。
近日,东莞中院一审对该案进行了判决。法院认为,卢某文故意杀人罪成立,但因犯罪时未满16周岁,及认罪态度等情节,可减轻处罚。法院认为,卢某文在犯罪过程中,面对“被害人小雯的拼死挣扎,竟未起怜悯之心,先用双手扼颈后用电线勒颈,直至被害人窒息而亡,犯罪决意强、主观恶性大”。
卢某文犯罪时未满16周岁,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者,且无个人财产,其犯罪行为对小雯父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监护人其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卢某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卢某文的监护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雯父母经济损失11.6万余元。(彭姣时 王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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