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骗丈夫自己能生育,一女子在谎称怀孕后,拐走一女婴,带至丈夫处共同生活,后该女婴因病死亡。近日,东莞市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决该女子王某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小孩父母10万余元。
怕丈夫知道不孕拐走女婴
2006年11月份,王某自认为不能生育,怕其丈夫孔某山(两地分居)知道,于是向丈夫假称其已怀孕。
2007年5月29 日,王某来到东莞市沙田镇某村,预谋拐骗一个婴儿代替。此时,刚好遇见该村的谢某蓉带着自己2007年5月7日生产的女婴,于是,王某便故意接近谢某蓉,和其搭讪。
同年6月24 日,王某约谢某蓉到沙田镇某商场购物,以其先结账,帮谢某蓉抱女婴在外面等为由,趁机抱走女婴并逃离现场。
王某将女婴拐到佛山市南海区某村与丈夫团聚,并欺骗丈夫孔某山该女婴是其早产所生,随后,夫妻俩一起在该村抚养女婴。同年8月,女婴因病死亡,王某夫妇将女婴埋于出租屋后的小山处。公安机关接报将王某抓获归案,并起回被拐女婴尸体。
赔偿婴儿父母10万余元
在审理过程中,被拐小孩父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0万余元。近日,东莞市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
法院认为,王某拐骗婴儿使之脱离监护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拐骗儿童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同时,因王某的犯罪行为造成了小孩脱离其父母的监护并最终因病死亡,依法应对此承担民事责任。故对王某以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被拐骗小孩父母10万余元。(记者 彭姣时 通讯员 祁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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