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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与劳动者签合同 每月要支付两倍工资
http://www.sun0769.com  2007年09月20日 09:48  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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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引发莞企的学习热潮。昨日,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召开该法宣讲会,300多外企代表与会,了解新《劳动合同法》主要条款及与现行法规的主要区别。

    与会企业对劳动合同制的有关变更非常关心。“新规定对用人单位用工后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以支付双倍工资予以惩罚,超过一年再不签约,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市劳动局劳动关系科一负责人说。

    另外,新规定还增加了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及对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较长的老职工的预防性保护,如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员工,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工资如何界定,也是企业关心的焦点话题。据介绍,新规定隐含了这样的信息,最低工资标准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因为新法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而且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把最低工资作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按80%折算后试用期的工资就会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记者 肖隆福  实习生 周月娇)

来源:东莞日报 编辑:麦真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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