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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6年2次堕胎
据小丽讲述,2000年11月的一天,19岁的小丽和朋友吃饭时认识了广东某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后来小丽经常接到陈约她出去吃饭的电话,小丽赴了几次约后,经不起陈的热烈追求,两人认识不到两个月就同居了。后来,小丽得知陈律师已结婚,并有两个小孩,心里很不舒服,但陈跟她说自己会和老婆离婚,让她耐心等待。堕入情网的小丽经不起陈的甜言蜜语和信誓旦旦的保证,只好耐心等待,没想到这一等就等了6年。
6年,小丽为陈堕了两次胎,现在又怀上了陈的孩子。
约定谁违约谁赔50万元
等呀盼呀,等不到陈和妻子 离婚,小丽想离开陈律师了。为了稳住小丽,今年4月,陈律师草拟了一份协议让小丽抄写,双方约定“陈保证(必须)在2007年12月31日(阴历)之前与李某(陈妻)办妥完毕离婚手续,陈在办理离婚手续后一个月内与小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必须“向守信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人民币”等等。今年5月23日,小丽和陈律师都在这份协议上签了字,小丽感到日子有盼头了。
到了今年8月,小丽和陈律师因肚子里的孩子要或不要发生了争吵,小丽一气回了河南老家。而陈为了彻底抛弃小丽,8月26日,给小丽的父亲写了一封信。陈在信中称,“我与阿丽认识较久,中间多次争吵,多次分合,究其原因:两人 好强,地域、文化有异,年龄差距较大,存在代沟,因而一直不能很好地相处,平静的日子不会超过三天。这样对她、对我都是一种折磨,一种不幸,一种伤害。”并认为小丽肚子里的孩子“最好是流掉,不生”。
9月3日,小丽从河南回到东莞,两人的矛盾已无法调和。小丽把双方签订的协议拿给别的律师看,律师告诉她“该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你被忽悠了”。小丽当时就流下了眼泪,“他欺负我不懂法,骗我。”
小丽不甘受骗,拼命打电话给陈,陈总是不接;小丽到律师事务所去找陈,陈也躲着她。后来陈发短信给小丽,说:“你等着,你打一次电话,我肯定打你一次,不信你试试……”
承认同居否认重婚
昨日下午,记者见到了在广东某律师事务所任职的陈律师。他承认和小丽同居,多次发生婚外性关系,并认为小丽现在肚子里的孩子“有可能是我的”。
记者就“谁违约谁支付50万元违约金”约定是否能践行向陈律师提出疑问,陈说,他和小丽签的那份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约定得不到法律保护;记者问陈律师,他和小丽共同生活了6年,算不算是事实婚姻,是否涉嫌重婚,陈律师说,虽然他和小丽认识多年,多次发生性关系,但双方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并非“包二奶”,构不成事实婚姻,涉嫌重婚也就无从谈起;当记者问及签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是否带有欺骗性及小丽肚子里的孩子怎么处理时,陈一直保持沉默。
昨天傍晚,小丽给记者转发了陈律师刚刚发给她的手机短信:“你肚子里的小孩如果是我的,你就将记者那里的材料拿回来,叫他不要报道,否则,后果你自己知道,不要我再说。”
小丽说,她现在很害怕,怕陈对她下毒手。(记者 王松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