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委托中介收取房款,存在高风险。记者近日从东莞市公证处了解到,由于市民不了解房屋买卖授权的法律后果,盲目授权,极有可能造成自己的利益受损。
据东莞市公证处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一些房主委托他人为自己卖房子时,往往将收钱的权利也转移给了对方。事实上,这样做,很可能伤害到房主本人的利益。因为房主一旦将收钱的权利让出,他(她)就要承担风险。第三方有可能在收钱后,谎称没有收钱,或者是收了钱但不愿交出。也许卖房者事后可以通过打官司要回自己的房款,但事后追究总不如事前防范来得省事。
因此,公证处在办理此项业务时,一般会提醒房主修正这一条款,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收款人即是房主本人。
另外,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还善意提醒市民,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可以选择提存公证业务。这里的提存,即是指买房者在交出首期款、但还未在房管所完成过户手续时,为了安全起见,可以将后续的金额存放在信任的第三方处。
经过公证,买房者可以确保过户手续完成之前,剩余的房款不会被擅自转移到卖房者的名下。而对于卖房者来说,也不同担心房子过户到别人名下之后,却收不回钱。据悉,目前的房屋交易中,懂得选择此项公证服务的市民还比较少。
此外,公证处还特别强调,前来办理公证业务的市民别忘了带齐相关证件,特别是亲属关系证明。据工作人员介绍,有些人到公证处卖房子,往往没有带关系证明的意识。一般来说,夫妻生活期间一起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只有一方前来办理时,除了出具对方的授权文件,还要出具结婚证书。至于售卖老家房产,申请公证的人则要带上兄弟姐妹的亲属关系证明,并提供各人签具的授权书。 ( 记者 郑思琪 通讯员 曹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