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于今年6月起实施。昨日,市建设局发出《关于学习和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意见》,要求我市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之内上报建设部门。
据介绍,我市要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之内上报事故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每级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对于瞒报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依照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此外,要根据政府的事故结案批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对负有责任的单位要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负有责任的个人要依法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并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向社会公布。(记者 黄观平 实习生 张秀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