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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8月8日晚7时许,东莞市虎门镇丰泰裕田花园5栋的业主莫先生致电记者称,7日晚他们小区的开发商突然向业主发出一封公开信。
信上告知,该小区自8月8日起,小区内(除道路)的露天及山顶地下车库车位实行长期定租。业主可以一次性交纳6万元购得一车位,该车位使用年限与业主所购房的土地使用期限(60年)一致。
对此,他们小区的大部分业主均不愿意如此做,因此业主们便在小区内,将一条进出小区的路拦死,不让车辆进出。
七成多车位一天售罄
“开发商要求我们长租车位,并一次性交纳6万元的使用费。”业主莫先生对于开发商长租车位的决定十分不满。
且开发商是7日晚上发出通知,第二天他们一早来到该楼盘的售楼部时发现,小区内一些较好的车位均已经出售得七七八八,且剩下的车位不到所租售车位的两成。
另据业主了解,已经发售的那些车位大部分均不是本小区的业主所购买,而是其他小区的业主购买的。有的人一次性购买了小区的多个车位。
据了解,该小区此次出售的停车位有露天的停车位也有地下车库停车位。
车位总量为299个,其中已租的车位共216个,剩下88个未出租。业主胡女士表示,露天的停车位像是从绿化带中划分出来,其实是占用了小区的公共空间。小区其他的业主也与胡女士持相同的观点。
二期的业主陈先生称,他自从2006年10月入住以来,露天停车位的使用一直采取月保的方式,月保费为180至350元不等。
现在要一次性交纳6万元租该车位,毕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实在是不愿意。但如果不购买,今后自己回到小区停车便是一个极大的问题。对此,他怨气十足。
未购车位者只能用临时车位
8日晚上,丰泰集团董事副总经理朱伟锋向记者解释说,该小区长租车位是公司决定的,目前整个小区共有1000多个车位,而此次用来长租的车位只有400多个,占比例很少。
“这些长租的车位均是在小区规划区内的,并没有占用小区业主的公共场所。且业主的购房合同上也均有明确的约定,小区内的车位所有属为开发商所有。因此现在他们对车位采取如此措施,也是合理合法的。” “对于该小区其他没有长期租赁车位的业主,他们可以将车停放在开发商指定的小区临时探访车位。”
律师说法
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的周云主任律师表示,露天的空地一般属于小区的公共道路,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该地段的停车位应该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根本无权处置露天停车位。
在10月1日《物权法》实施后,即便已经购得车位的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长租协议也将成为一纸无效协议,业主可以提出将此协议解除。
对于业主共有的车位,其收益应由业主支配,一般情况下可作为物业管理费的补贴,以抵销部分物管费的支出。
对于协议中约定的该车位的使用年限与业主所购房的土地使用期限一致,即60年的使用权限,这种做法可以说是违法的。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在20年后可能面临现有协议无效的情况,其长远利益将可能受到侵害。
律师认为,即使业主已与开发商签订了长租协议,在《物权法》实施后,业主也可提出将此协议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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