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昨日正式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备受东莞广大车主的关注。按照《办法》规定,从昨日起,我市开始统一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机制。由于交强险目前只实行了一年,因此东莞多数私家车主续保交强险的保费为945元,可以享受105元的优惠。

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
浮动费率暂不与交通违规挂钩
一项令广大车主十分关注的话题,终于尘埃落定。与“草案”相比,《办法》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暂不与费率浮动挂钩。《办法》只保留了6种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因素。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时,以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已赔付的交强险责任事故赔案为根据。对此,我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叶汝全表示,暂时只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符合国内交通事故状况的具体情况。
《办法》与草案相比,还有两大变化,一是费率下浮幅度扩大,二是费率上浮幅度缩小。下浮比率较草案最多提高10%;私家车保费将在735元至1365元之间变化。
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比例由草案的15%调整到20%,上三个及三个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由草案的20%调整到30%;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上浮比例由草案的15%调整为10%。但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上浮比例仍为30%。
记者了解到,在草案征求意见时,很多车主觉得费率“上浮容易下浮难”。为了体现“重奖励重防范”,让投保人获得更大实惠,《办法》扩大了下浮比例,缩小了上浮比例。
与草案相一致的规定包括: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不实行浮动。仅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无论次数多少,费率仍可享受向下浮动。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等。
须向投保人告知事故记录
记者走访了中国太平洋保险东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何晓东。据介绍,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在影响保费的六个条件A1至A6中,相互不累加。
“这样计算的结果,车主保费的变化得到‘优惠’或‘惩罚’都不会超过30%”,何晓东表示,以最常见的私家车为例,交强险的基础保费是1050元,费率浮动后,车主的保费在735元至1365元之间变化。“交强险费率浮动实施后,对于保险公司的影响暂时还不好预估,但从长远来看,对优质客户进行‘优惠’,反之进行‘惩罚’,跟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是一致的。”
由于交强险目前只实行了一年,因此东莞多数私家车主续保交强险的保费=1050元×(1-10%)=945元。可以享受105元的优惠。
《办法》还规定,7月1日起,投保人投保交强险时,保险公司必须向其出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单》,明确告知被保险机动车上年度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记录、对应的浮动比率及应交保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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