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督办打工妹车祸索赔案
http://www.sun0769.com  2006年12月11日 11:51  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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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阳光网讯(记者:陈芳)近日,媒体的一篇《车祸索赔难 瘫痪打工妹行乞》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昨天(12月10日),FM100.8《东莞早晨》请来了文中打工妹的父亲操峰、该篇报道记者寇金明、市政协常委、东莞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汤瑞刚,做客《新闻会客厅》,向听众朋友讲述了不幸女孩惨遭车祸、两年来艰难索赔无果、社会好心人纷纷救助的感人故事。

《东莞早晨 新闻会客厅》主持人欧杨向听众讲述这个故事

    不幸降临  花季少女遇车祸瘫痪

    2004年8月30日,从安徽省怀宁县来莞打工的操清玲骑车经过大朗镇一环路长富步行街路段,与车牌号为粤AN6615的客车发生碰撞。车祸后,少女被送往大朗医院,长达2个多月昏迷不醒。经东莞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操清玲颅脑损伤导致的四肢瘫痪构成一级伤残,由此引起智力下降构成四级伤残。操清玲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且智力仅相当于两三岁的孩子,时常像小孩一样哭闹。那年,她才18岁。

    肇事车主拒绝赔偿  父亲操峰申请强制执行 

    父亲操峰说,女儿后期治疗还需要7万到10万元。根据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决,扣除肇事车实际支配人钟巧红已支付的3.9万元医药费,肇事车主黄永新以及钟巧红还应赔偿操清玲一家合计43.3万元。

这个老实的庄稼汉为了女儿从安徽往返东莞几十趟,但没有索赔到1分钱

    但是对方拒绝赔偿,父亲操峰唯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5年9月,他向法院提供了钟巧红与黄永新在大朗开设的毛织厂地址,东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核实了营业执照,向厂里交了执行书。并于12月13日对该厂机器设备拍卖评估为11.28万元。

    “强制执行”半年之后,2006年2月,法院通知操峰参加听证会,他才发现工厂竟然变更了法定代表人,钟巧红和黄永新口头协议将工厂转让给了他们的直系亲属。操峰找办案的执行人员寻找被告人此前提交的工厂营业执照,没想到得到的答复是:“已经找不到了”。

    车祸索赔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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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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