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东莞市400个网吧经营指标抽签结果正式公布,记者获悉,网吧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20%。 备受关注的网吧经营指标终于尘埃落定,在发牌在即的同时,不少中标者也十分关心网吧的营业税税率是多少,是按娱乐业的20%征收还是按服务业的5%征收?据地税部门介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目前娱乐业税目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网吧等。 单位和个人开办“网吧”取得的收入,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20%,此外还要分别按营业收入的7%(镇区5%)和3%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
据悉,网吧的经营方式为将其拥有的计算机设备及其线路租赁给顾客供其上网,以前其余地区的税务部门原来按照“服务业———租赁业”项目征收网吧5%的营业税。但目前根据调查显示,到网吧上网的顾客几乎都是以聊天、游戏等娱乐目的为主,上网查资料和看新闻者不足1%。2003年,国税总局颁布新规定,把网吧正式归为娱乐业范畴,并按照娱乐业项目征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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