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东莞市城乡特殊困难人员基本医疗救助办法》正式出台,新办法扩大了受助人员范围,首度明确五类人为特殊困难人员,将按照城市居民每月45元,农村居民每月42元的标准发放。
新办法所称特殊困难人员,是指具有东莞市户籍的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在乡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困难重度残疾人、困难精神病患者等居(村)民。其中,困难重度残疾人、困难精神病患者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500元的重度残疾人、精神病患者。
市民政局表示,新的办法扩大了特殊困难人员的对象,此外,如果上述五类人员符合多个身份,只能以其中一种身份申请医疗救助。东莞市现行的对特殊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条款是2005年制定的,据了解,去年,仅低保对象就有2万5千多人接受了基本医疗救助金。
值得注意的是,基本医疗救助金并不以现金形式发放,而是每月按时发放到特殊困难人员农(居)民社会保险医疗卡中。
(东莞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