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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逃逸 七成司机“没事”变“有事”
http://www.sun0769.com  2008年07月22日 08:18  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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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市交警支队获悉,截至7月20日,共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115宗。交警部门表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要怀着侥幸心理,肇事逃逸后将付出更多的成本,奉劝广大驾驶员不要肇事逃逸,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

  案件  潜逃3年家中被抓

  2005年9月15日中午1时许,司机石某驾驶鄂L号中型普通货车驶在石碣镇北王路大王洲桥路段时,与行人周某义相撞。三天后,周某义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石某得知周某义死亡后,通过相关人员处理赔偿后便“人间蒸发”,办案民警随即对石某进行网上追逃。今年7月,侦查大队民警对以往案件进行清理时,得知石某现在大朗镇,再通过技术手段锁定石某位置后,7月14日晚上10时,民警赶到石某的住处。仔细搜寻后,在房间的衣柜里抓到了逃逸三年的石某。

  据了解,今年以来,截至7月20日,全市共发生近200宗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市交警部门侦破115宗,其中造成人员死亡的逃逸案59宗,受伤的案件56宗,另外已掌握了30多宗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核心线索。

  算账  肇事逃逸“成本”大幅上涨

  发生交通事故后,尤其是撞人的事故,司机应该怎么做呢?是逃逸还是不逃逸?“一旦逃逸,他所付出的有形成本和无形成本将比不逃逸高得多。”市交警支队侦查大队的一负责人说。

  据介绍,一天深夜,市区某路段一宗小汽车撞人后当场逃逸,伤者花去医药费2万多元。数日后,逃逸司机被缉拿归案。

  交警分析说,从现场分析,当时行人可能不走斑马线。司机如不逃逸,可能只要负次要责任,而逃逸后,导致原始现场被变动,无法进行事故现场勘察,逃逸司机负全责。“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如果没有恶劣情节,一般是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一旦肇事逃逸,可能会被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该负责人说。

  “在我们侦破的肇事逃逸案件中,有6-7成的交通肇事逃逸者本来是不用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但因为逃逸后,就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且要面临治安或刑事拘留。”

  鼓励  市民举报可获2000元奖励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者一般为20-40岁的中青年。”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只要有线索的案件基本都可以破获。”

  “线索是关键,希望广大市民发扬‘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精神,积极向交警部门提供线索。”这位负责人提醒,如果市民提供了有效线索,交警部门将给予1500-2000元的奖励。(记者 董福军)


来源:东莞日报 编辑:王子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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