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 (记者 刘鸿波 通讯员 黄彩华)身为村党支部书记,不但不督促村委会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且辱骂、驱赶法官,6月27日,东莞市人民法院向东莞市高埗镇党委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对该镇高埗村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莫润球作出相应处分。
去年3月,高埗村民委员会在拆除房屋过程中围墙倒塌砸中路人刘某,致其伤残;后法院判决高埗村委会赔偿刘某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24210.72元。由于高埗村委会长期拒绝支付赔偿金,法院执行人员多次敦促高埗村委会履行判决,但一直未果。6月26日上午,市法院在开展执行大行动期间,因该村委会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决定罚款20万元,并已扣划到帐。
此外,市法院在审理其他3宗涉及高埗村村民的案件过程中,法官和书记员曾到该村要求村党支部书记莫润球协助提供相关当事人的地址,并派员协助法院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给当事人,但莫润球均以怕得罪村民为由,明确表示村委会不会协助法院的送达工作,在法官向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时,莫润球不但不听取法官的意见,还对法官进行辱骂,并将法官及书记员赶出村委会。
法院认为,莫润球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又是东莞市人大代表,应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更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积极履行党员和人大代表义务。但是,莫润球不但未依法督促高埗村委会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而且多次拒不协助法院进行送达工作,甚至辱骂、驱赶法官及书记员,公然挑战国家司法权威,违反了党的纪律,影响恶劣。法院特建议东莞市高埗镇党委对莫润球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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