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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额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
四、毒品案犯中外来民工、无业人员占很高比例。
据统计,2005年至2007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351件550人,案发时身份为民工和无业人员的445人,占全部判决生效人数的80.91%。犯罪分子户籍所在地主要集中在四川、云南、重庆、湖南、甘肃等省市,也有较少一部分罪犯户籍所在地在广东其他地区和新疆等地。其中港澳台人员5人,占全部判决生效人数的0.9%。涉毒犯罪分子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多为小学、初中文化程度,法制观念淡薄,对贩毒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在贩毒的高利诱惑下铤而走险。
五、以出租屋为犯罪场所特点突出。
由于毒品罪犯中外来人员占绝大多数,加之东莞市出租屋管理不规范,涉毒犯罪分子大都选择出租屋作为制造、贩卖毒品的犯罪场所。
六、女性犯罪比例高于其他刑事犯罪。
因毒品犯罪很少使用暴力,交易过程简单,故女性参与比例远远高于其他刑事案件。据统计,2005年至2007年间,判决生效的550名罪犯中,女性罪犯42人,占全部判决生效人数的7.64%。从案件审理情况看,女性犯罪分子一般处于从犯地位,多因丈夫、男友等周围关系较亲密的人涉毒犯罪而参与其中。大多数女性罪犯利用自身隐蔽性较好,不容易引起周围人群关注的特点,主要参与运输毒品和小额毒品交易活动。
七、新类型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
2002年至2005年间,东莞市涉案毒品多数为海洛因。但从2003年后,除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外,新型毒品开始传入东莞市并有泛滥的趋势。新型毒品相比传统的海洛因等“硬性毒品”又称为“软性毒品”,属精神类毒品,主要是冰毒(甲基苯丙胺) 、摇头丸、K粉(氯胺酮)等。其吸食的主要对象为青少年,贩卖、吸食地点主要集中在娱乐场所。这类涉毒案件中,一案往往涉及多类毒品且数量较大,有些涉案毒品成份复杂,难以定性;有些涉案毒品法律无明文规定定罪量刑的数额,给审判工作带来很大挑战。
八、跨地区犯罪特点突出。
从近年来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情况看,绝大多数犯罪分子具有跨地区作案的特点。一般是从广州、云南、新疆、甘肃等地购入大宗毒品,运输到东莞后分成小份额买给吸毒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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