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 (记者 刘鸿波 通讯员 王创辉 周迪)曾因砍伤私企老板被判入狱5年,刑满释放后不久,此男子又纠集他人勒索私企老板钱财,不料反被砍死。私企老板秦某移自首后获得减轻处罚,近日被东莞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宣判后,秦某移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被害人家属也没有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请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02年6月,秦某移在东莞市虎门镇博头村经营联发时装厂期间,因工资支付的事情与该厂员工张兵发生矛盾,后张兵找到被害人赵国平(男,殁年26岁,湖北省监利县人)等人帮忙,赵国平遂伙同数人于同年6月27日凌晨持刀窜到联发时装厂将秦某移砍成重伤(七级伤残),赵国平因此被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事后,秦某移将工厂迁至东莞市虎门镇威远大道西48号,并改名为大秦时装厂继续经营。赵国平刑满释放后于2007年7月24日伙同他人窜到大秦时装厂找秦某移勒索20000元“补偿费”,随后几天还多次打电话和发手机短信给秦某移勒索钱财,并威胁秦某移如果不给将对秦及其家人不利。
2007年7月28日16时30分许,秦某移在先向派出所报案被赵国平勒索一事的同时,为摆脱赵国平的纠缠也准备了10000元现金准备给赵。当日19时40分许,赵国平到大秦时装厂办公室找秦某移收钱,秦某移要求赵国平签订一份协议保证以后不再找其麻烦,赵国平拒绝,秦某移遂拿出一把事前准备的砍刀砍击赵国平头部、肩部等部位数刀,将赵砍死。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赵国平符合头部被锐器多次砍击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秦某移立即携带作案工具砍刀于当日20时20分去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威远派出所投案,如实交待了自己主要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秦某移无视国法,因被害人赵国平敲诈勒索其钱财而对赵起杀心,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当依法予以惩处。秦某移犯罪以后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杀死被害人赵国平的犯罪行为,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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