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利用假香港身份证,假房地产权证,假借条,以每月40厘的高利息为诱饵,张明某先后骗取十二人共计340多万的钱财。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张明某有期徒刑13年半,罚金5万,并追缴诈骗所得财物返还被害人。
2004年10月至2007年3月期间,张明某伪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自称其系香港人,并称其丈夫在香港做装修工程而资金周转有困难。另外还伪造了中国农业银行樟木头支行行长温某的借条及伪造房地产权证等资料,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张明某又慌称其巨额存款在银行,利息很高不愿取出来周转,便开始游说被害人集资给其做装修工程。张明某通过立下借条、借款之初按月向被害人支付40厘不等的利息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共340多万元。张明某骗得被害人的巨额款项用于非法六合彩赌博及其生活开支。2007年3月,张明某逃离东莞市樟木头镇。同年6月,被告人张明某在湖南省路段的火车上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破案后,赃款未缴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而本案被害人因贪图高额利息而轻信他人,向他人借出巨资,从而被骗巨额钱财,则应引以为戒。(通讯员 王创辉 卢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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