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 (记者 刘鸿波 王创辉)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东莞稳定和谐,3月12日上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名犯抢劫罪并致人死亡的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入屋抢劫致人一死一重伤
2002年12月3日上午,刘清伙同李冠杰(已判刑)来到东莞市凤岗镇,密谋抢劫被害人刘某威(男,殁年28岁),并购买了两把折叠式小刀。晚上10时许,两人窜至刘某威居住的凤岗镇,埋伏在刘某威住处的门外,等候刘某威回来。次日凌晨1时许,刘某威带着女被害人欧某梅开门入屋时,被告人刘清与李冠杰即持刀向刘某威和欧某梅身上乱刺多刀,致刘、欧受伤倒地后。刘清与李冠杰将两被害人拖进屋内,从刘某威身上抢走人民币1000多元。李冠杰从屋内又拿了一把水果刀插了欧某梅腹部一刀,并取走刘某威的汽车钥匙,与刘清将刘某威的小四轮货车(价值人民币15480元)开走,当车行至凤岗镇天堂围时,因前无去路而弃车逃跑。
法院认为,刘清无视国法,伙同他人持刀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抢劫中致1人死亡,1人重伤,伤残程度达三级,手段残忍,情节、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清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清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维持原判。
路边合伙抢劫致人死亡
2004年12月31日20时许,关志涛应胡高山的要求与马正芬、黄江河、甘世进去到东莞市东城区桑园某厂找到胡高山,帮胡打架,未果。后马正芬提出去抢劫,并向胡要回之前放在胡处的西瓜刀,同时邀胡一起去抢劫,胡称附近熟人多,不方便去,但是同时提出,在东城温竹二环路灯少,治安队很少巡逻,且附近的厂刚发了工资,提议马正芬等人去那里抢劫。后马正芬持西瓜刀,关志涛持单刃尖刀与黄江河、甘世进去到温竹二环某制衣厂对出路段伺机作案。22时许,四人见被害人刘某中(男,殁年28岁)步行经过,于是冲上前合力制服刘,遭刘反抗,刘大声呼救,期间,关志涛用单刃尖刀在刘身上捅刺数刀。附近群众闻讯赶来,四人即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刘某中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破右肺、肝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关志涛、马正芬、甘世进、黄江河、胡高山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致一人死亡,情节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关志涛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关志涛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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