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记者 刘鸿波 通讯员 黄彩华)结伙持刀抢劫被害人10元后,被巡逻民警在现场附近抓获,并当场缴回赃款。近日,三名团伙作案分子被东莞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入狱一至两年不等。
2007年8月25日晚上八点半左右,赵某想出抢劫的主意,遂伙同张某均、祝某权及另一男子(在逃,另案处理)窜到东莞市寮步镇上屯村宝恒玩具厂附近伺机作案。他们见附近路边公共电话亭有人打电话,便围上去。赵某手持匕首,胁迫受害人交出身上财物。受害人害怕,从身上找出10元交给赵某。赵某等四人随即逃离现场。此时正好有民警巡逻到这里,受害人马上报案。民警立即在现场附近搜索可疑人物,将刚刚逃离不远的赵某等三名歹徒抓获,并缴回10元赃款交还给被害人。另一歹徒在逃。
涉案财物虽仅10元,但歹徒用暴力手段,结伙劫取他人的财物,已构成了抢劫罪。法院认为,赵某提出犯意并积极实施作案,是主犯;张、祝二人为从犯,应减轻处罚。同时,三人的犯罪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可依法减轻处罚。故法院判处赵某入狱两年,张某均、祝某权均入狱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