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 为勒索钱财,竟然想到偷他人车牌的主意。今年6月份,被告人杨某15次偷取车牌,对车主进行敲诈勒索,共得赃款2740元。近日,东莞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杨某入狱一年八个月。杨某不服,上诉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中院已裁定维持原判。
杨某初中文化,无业。今年6月10日晚上,杨某窜到东莞市大岭山镇连平村农村信用社对出的停车场处,窃取了停放在该处的车牌为湘D.××××5号的货车车牌,留下小纸条“车牌在我这,想拿回请与我联系13167××××75”。次日,该车车主阳某发现车牌被盗后,与杨某取得联系。杨某声称如果不给200元就要丢掉车牌,要求阳某将钱存入以他人名义设立的某银行帐号。阳某被迫接受,于当日将200元存入该帐户内,并按照杨某的要求为其另一个电话号码135××××××××充值了50元。之后,阳某找回了被盗的车牌。
尝到甜头后,杨某用类似手法继续作案14起,并屡屡得手。今年6月26日零时许,杨某窜到东莞市高埗镇某村,利用同样手法盗走粤S.××××8的车牌,以敲诈勒索车主钱财。车主赵某发现车牌被盗后,在附近寻找,当场将形迹可疑的杨某抓住,扭送归案。事后,从杨某身上搜出9张印有“车牌在我这里,想拿回请与我联系135××××××××”的纸条。(通讯员:黄彩华) |